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广西平安关爱智能化服务项目新增市场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5年广西平安关爱智能化服务项目新增市场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15-04A-2025-D-F-D305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5844000.00元,不含税预算金额为5171681.42元。预估采购121750份毛发毒品检测试剂(含配套终端技术服务及使用支撑服务),试剂检测方法:荧光免疫层析法,试剂检出类型:可一次性检测吗啡、冰毒、氯胺酮成分。配套终端技术服务及使用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检测终端适配系统服务、试剂及终端的使用培训、实际操作演示,检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和处理、与系统对接的稳定性支撑等。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10个份额,确定10个中标人,具体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 份额 |
中标人顺序 |
预估中标总金额(万元) |
中标份额占比 |
| 份额一 |
第一中标人 |
96.426 |
16.5% |
| 份额二 |
第二中标人 |
84.738 |
14.5% |
| 份额三 |
第三中标人 |
73.05 |
12.5% |
| 份额四 |
第四中标人 |
64.284 |
11% |
| 份额五 |
第五中标人 |
58.44 |
10% |
| 份额六 |
第六中标人 |
52.596 |
9% |
| 份额七 |
第七中标人 |
46.752 |
8% |
| 份额八 |
第八中标人 |
40.908 |
7% |
| 份额九 |
第九中标人 |
35.064 |
6% |
| 份额十 |
第十中标人 |
32.142 |
5.5% |
| 合计 |
584.40 |
100.00% |
|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估中标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1.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1.4交货日期:自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7个日历日将检测试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以投标人实际承诺的交付期为准)
1.5交货地点;广西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6保质期:保质期18个月,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0元/份,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至少1份毒品检测试剂销售或毒品检测试剂服务类项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一份业绩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4)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2.5.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检测试剂的厂商需在《毛发现场快筛器材检测能力比对通过名单》中,须提供有效承诺函。(依据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的禁毒办通〔2023〕1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毛发现场快筛器材检测能力比对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
2.5.2投标人须承诺,如若在本项目中中标,提供的检测终端须中标后在三个月内接入并适配广西平安关爱智能化管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能够实现检测结果自动上传系统,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产品(毛发毒品检测试剂)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有效的销售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均被否决。如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11)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或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包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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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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