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佳世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关于盟市集约送达中心彩色激光打印机配备项目( 招标编号:JSD-2025-CG066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84.80 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关于盟市集约送达中心彩色激光打印机配备项目
2.2 招标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关于盟市集约送达中心彩色激光打印机配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3.3.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3.4.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原厂销售授权书及此项目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1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报名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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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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