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6年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6-XA616-WZ50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6年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6年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采购项目,为提高第三采油厂2026年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方案职工满意度,服务好职工,加强和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结合产品技术特点和市场资源状况,提高职工满意度。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一批。供应商需搭建第三采油厂专属的员工普惠慰问品领取平台,按《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6年节日员工普惠慰问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下称《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商品,员工在所有中标的产品中任意组合下单,按标准领取等值福利慰问品,供应商须将商品一次性快递至职工指定地点,按照招标人及员工要求分批进行配送(三批次,即: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供应商搭建的专属的员工慰问品领取平台须设计定制专属页面,实现员工登入、下单、签收短信提醒、配送选择、售后退换物品维权等电商基本功能。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日期须在下单日期的两个月内,不得提供临期商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预设的礼盒、大礼包必须以整体组合的形式进行供应。项目实施期间领取平台须包含(但不仅限于)本次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全部产品,物品池内物品不少于1560项,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均在网络平台有销售。
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580万元(包含货物本身价格、米面油9%增值税、其他预包装食品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每个员工按1000元的金额标准发放慰问品,共计5800名员工。服务商最后根据实际供货量分批次进行结算。本项目采购数量暂不确定,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属每个员工指定收货地址。
2.3交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批次从开始选购结束之日起20天内,由中标人负责送货至招标人所属每个员工指定收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涵盖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或相关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资料。
3.3.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电商平台(商城)(食品类)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业绩合同需为与该物资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指该物资不再流转的最终消耗者)签订的合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