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CL-133)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5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不锈钢带材料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源路11号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年产6000m平板式脱硝催化剂。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年度采购。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有色金属材料-不锈钢带(CHDTDZ008/18-CL-13301):包括不锈钢带生产、供货、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本次招标数量20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的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与平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签订的,用于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的不锈钢带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合同或订单数量不少于3份,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至少包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或订单采购数量、盖章页等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经销授权,不接受经销商使用材料制造厂商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8 16:30到2025-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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