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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重点帮扶对象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1]FR[GK]2026001

项目名称:莆田市重点帮扶对象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1(莆田市重点帮扶对象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莆田市重点帮扶对象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 1(年) 保险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一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保险单(告知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响应)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响应)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标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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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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