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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压缩天然气(CNG)供应商准入项目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压缩天然气(CNG)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6-Z302-ZB-HW07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成品油及车船替代燃料外采业务管理办法》, 开展辽宁销售公司2026-2027年度CNG外部资源供应商选商项目。本次招标仅为筛选符合入围资格的供应商,不涉及采购金额,具体事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投标人符合入围资格入选后,发放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招标人CNG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招标人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在入围的供应商中进行采购谈判,再合理确定最终供应商。

2.2招标范围

对辽宁销售公司2026-2027年度所需CNG外部资源供应商进行入围选商。

2.3入围期限

从中标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 日。

2.4 付款方式:

采用先货后款“一票制”方式进行结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完成CNG外部资源供应商入围选商相关工作后,支付金额按含税相应单价乘以已完成入站数量进行支付,采用银企直连进行支付。

2.5交货期

中标投标人接到系统订单后,应在指定时间内送达。

2.6交货地点

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主要集中在葫芦岛和营口地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充装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并提供危险品运输公司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发生。(提供承诺函)

(5)中国石油系统内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一项供气合同业绩。

3.4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物资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在入围期限内交付的压缩天然气(C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2018)中的二类气标准,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气质检测报告》最少一份。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定期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气质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3)投标人须承诺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2,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b)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c)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d)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注:(1)-(3)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中(1)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气质检测报告》最少一份。

3.6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运输部分。分包的要求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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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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