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60)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鄯善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重大技术方案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瀚海吐鲁番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
2.2项目规模:1400MW(4×35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或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以较晚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建设期技术咨询-重大技术方案咨询服务(CHDTDZ058/19-QT-6602):本咨询服务工作范围是华电新疆鄯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是指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社会影响重大的技术方案、重大设计变更、“五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等,具有项目建设里程碑意义的阶段性或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技术咨询分为阶段性咨询、重大技术专题咨询及应急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2015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独立承担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2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或建设期技术咨询项目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装机规模,可提供由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核准文件或可研审查意见或验收文件等资料。(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9 12:20到2026-01-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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