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A组第3标段项目已由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施工A组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改性沥青混凝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基本沿旧路布设,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处,向西下穿福银高速,经贾塘乡双河村、史店乡前川村,终点止于史店乡赵家山,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0.445公里,按照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2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BJ01(商品混凝土)包件投标人必须满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材料年产1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附近两年(2024、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与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2.2 BJ02(改性沥青混凝土)包件投标人必须满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材料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附近两年(2024、202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与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2.3 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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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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