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SG-058)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索多西业主营地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昌波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金沙江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工程区域河段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工程所处河段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周边主要城市有:北向的巴塘县,南向的得荣县,西向的芒康县,东向的乡城县、稻城县。电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国道G318道路经过,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国道G214道路经过,工程区沿河左岸有连接巴塘至得荣的G215国道通过。工程可从左岸上游、下游进场,总体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索多西业主营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索多西乡,具体位于苏洼龙水电站业主营地南侧,紧邻鱼类增殖站,距巴塘县城约85km
2.2 项目规模:本次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索多西业主营地项目。主楼建筑面积:6497.59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2.35m;大门建筑面积:22.77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6.55m;设备房建筑面积:160.19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5.40m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工程工期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开工,2026年10月31日完工,总工期11个月。其中2026年5月31日完成基础处理施工(包含回填、桩基施工等),2025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26年10月31日工程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工业、民用设施建筑及安装-索多西业主营地工程(CHDTDZ111/17-SG-05801):招标范围包括索多西业主营地工程场平、建筑、装修、室外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所有土建及采购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临时工程。
本标段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1)场平及室外工程(场地平整、回填、场地排水、内部道路等)
(2)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给排水、电气、管道预埋等)
(3)道路
(4)室外安装工程(含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供氧工程、化粪池、沟槽土石方、外接用电、外接用水等)
(5)单体土建工程
(6)单体装修工程
(7)单体安装工程(强弱电、给排水、暖通、供氧以及相应的设备采购和安装等)
(8)上述工程相关的零星工程的施工及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需进行的各阶段专项验收。
2.5本标与其他标段的分标界限
(1)外部供水工程
本工程外部供水(包含取水、净水等)由其他承包人负责,本标负责将水引至索多西业主营地,外部接水口的连接及管道铺设施工由本标负责。本标供水入口处设置砖砌水表井,接入规划区后给水设计参见图纸。
(2)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系统由其他承包人实施,并预留接口,本标负责接口之外的污水管路、设备设施等采购、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9 17:00到2025-1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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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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